中国建筑机械网 - 建筑机械行业门户网站 !

商业资讯: 材料资讯 | 工程项目 | 工程资讯 | 配件咨讯 | 协会动态 | 行业动态 | 行业综述

你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商业资讯 > 工程项目 > [股东会]建设机械: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Z.biz | 商业搜索

[股东会]建设机械: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
信息来源:jianzhu.net.cn   时间: 2014-01-22  浏览次数:389

   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
   
    JIA YUAN LAW FIRM
   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邮政编码:100031
    F408, Ocean plaza 158 Fuxing Men Nei Avenue, Beijing 100031 China
    电话TEL:(8610)66413377 传真FAX:(8610) 66412855 E-MAIL:eoffice@jiayuan-law.com
   
    致: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
    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    嘉源(2014)-05-001
    受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董事会之委托,北京市
    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(简称“本次会
    议”)进行法律见证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
    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股东大会规则》”)及《公司章程》之规
    定,出具法律意见如下:
    一、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
   
   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;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;会议通知于
    2014年1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并公布于上
   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;会议通知发出之后,董事会未对通知中列
    明的议程进行修改;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1月21日如期召开。
    本所律师认为,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    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之规定。
    二、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
    1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,代表股份153,664,916股,
   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.61%。上述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,委托代理人并持有
    书面授权委托书。
    2、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、监事、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。
   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    经本所律师验证,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。
   
   
    三、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;没有否决或修改
   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。
    四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
    1、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,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
    行表决;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,关联股东放弃了表决权;表决票经三名监票人(其
    中股东代表一名、独立董事一名、监事代表一名)及见证律师负责清点,并由监
    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;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,由出席会议的
    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。
    2、表决结果
    议案一:《关于公司向陕西建设机械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拆借短期周转资
    金的议案》
    同意票18,352,033股,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,反对
    票0股,弃权票0股。
    审议上述议案时,关联股东陕西建设机械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了表决
    权,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
   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。
    议案二:《关于公司在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》
    同意票18,352,033股,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,反对
    票0股,弃权票0股。
    审议上述议案时,关联股东陕西建设机械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了表决
    权,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。
   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。
    本次会议之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。
    综上,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召集人主体资格、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、
   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之规定,表决结
    果合法有效。
    特此致书。
   
   
   
    (此页无正文,为《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
   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之签字页)
   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:郭 斌
    律 师:郭 斌
    律 师:贺伟平
    年 月 日
    ——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建筑机械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